未來留在身邊的錢,才是你的錢
利用時間和複利的優勢,無壓力補足退休金缺口、累積孩子教育基金,達成財務目標,為美好生活作好萬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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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
Ⅹ 關閉
若一名保險年齡 45歲的女性保戶線上刷卡一次投入50萬元年金險保費。
想達成目的
情境
給付方式
預估領取金額
預估總領回年金/
投入保費
補充說明
達成短期目標
若在屆滿第10保單年度55歲時
一次領回
-
想達成目的
情境
給付方式
預估領取金額
預估總領回年金/
投入保費
補充說明
預防長壽風險
若在屆滿第10保單年度55歲起 若自屆滿第16保單年度61歲起
分期(每年)領回 分期(每年)領回
保證20年給付,最長可領到保險年齡屆滿110歲為止(每年可領取金額不變)
案例以內政部公布「109年簡易生命表」女性平均餘命84歲作為保費試算前提。
想達成目的
情境
給付方式
預估領取金額
預估總領回年金/
投入保費
補充說明
臨時急用解約
若提前於第2保單年度末解約
一次領回
年金險刷卡一次繳商品於第2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為4%
早期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
案例補充說明
※上述金額在不考慮任何解約情況、並假設宣告利率為%及預定利率為1.5%為範例,且維持固定不變。實際年金金額之計算應以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期給付年金金額。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約定之分期年金給付方式,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八條計算所得之分期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至其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為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分期年金「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仍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本契約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再負給付年金之責。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方式,其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須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送達本公司始生效力。
※請謹慎考量可用所得,在自己的經濟能力範圍內刷卡投保。
打造未來現金流 Ⅹ 關閉
年金一次領或分期領隨你選擇,協助你完成人生各項規劃
一次領
若保單期滿後領回,你即可擁有可靈活運用的一筆資金。
分期領
若選擇分期領回,將成為你的持續穩定收入,保證20年給付(未領完即身故,剩餘年金將發放給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活愈久領愈多,最長可領到保險年齡屆滿110歲為止。
*網頁中出現的年齡均為保險年齡
保費試算
※假設保費於每年的同一天(保單週年日)繳入;實際上您可依保單條款約定方式隨時繳入,並不限於每年同一天(保單週年日)。
註:網路投保年金險累積保費上限為萬元,試算金額以最接近且不超過萬元之繳費情境計算。
分期繳月繳件首次應交付2個月保險費。保費試算結果與實際系統計算結果可能會有數值誤差,實際金額以給付當時系統計算為主。
保單年度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在不考慮任何解約情況,所領回金額為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並假設宣告利率皆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如下所示: 若宣告利率調整,數值亦隨之變動。
年度 | 假設宣告利率之年度末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 單位:新臺幣(元) | ||
---|---|---|---|
假設較差宣告利率為% | 假設宣告利率為% | 假設較佳宣告利率為% |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十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富邦人壽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保單年度 | 1 | 2 | 3 | 4 | 5 | 6 | ≥7 |
※解約費用=申請解約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x解約費用率
※「富邦人壽新e桶金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富邦人壽新豪開鑫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富邦人壽新真開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於早期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元。前述減少部分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視為契約之部分終止。
常見問題
保單實際宣告利率可至富邦人壽官網查詢。
一年。
「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十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規定。
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之約定
要保人於投保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1. 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為一次年金金額給付予被保險人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2. 分期給付:
(一)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的生存期間內,每屆滿年金給付日繼續生存者,依保單條款約定計算之分期「年金金額」給付予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再負給付年金之責。
(二)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方式,其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須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送達本公司始生效力。
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之約定
以非約定活期性存款帳戶轉帳繳費,依銀行交易規範單一帳戶限額,每日不得超過10萬元,每月累計最高20萬元。
繳費通知單如逾期未繳將作廢,不可持原繳費通知單補繳,保戶可至「網路e方便」重新取得新的繳費帳號。
.可至富邦人壽全台各服務據點臨櫃辦理
.洽網路投保服務專線(0809-010-658)索取變更申請書
.透過「填表GO方便」填妥變更申請書後列印並簽名,且於3個工作日送達富邦人壽。
彈性繳方式之續次繳費若選擇線上刷卡,可選擇與首次刷卡繳費不同的信用卡;分期繳續次繳費若要變更授權的信用卡,需洽客服專線(0809-000-555)索取變更申請書,也可透過「填表GO方便」線上完成變更申請書填寫後列印寄回富邦人壽。
若您已擁有一張核保成功的新真開心保單,在尚未開始給付年金前您可隨時繼續投入保費,做法如下:
選擇欲續次繳交之保單:點擊「我要繳保費」
選擇欲續次繳交之保單:點擊「我要繳保費」
規則與條款
投保規則
繳費方式
商品名稱
(商品代號)
商品文號
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保單條款
繳費方式
附加費用率
解約費用率
繳別
投保保費
適用條件
投保年齡
適合族群
保險年期
年金累積期間
年金給付開始日
年金保證期間
年金金額限制
附加附約
重要相關權利
不保事項
其他
轉帳一次繳
富邦人壽新e桶金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ESA1)
年金、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0809-000-550
看完整內容
以網路方式完成註冊及身分驗證的消費者,可「網路轉帳」繳付保費(單筆NT$1~10萬元)。
親臨本公司服務據點加入會員或申請新帳號密碼的消費者,可「網路轉帳」繳付保費(單筆NT$1~10萬元)或「銀行臨櫃匯款或ATM轉帳」繳付保費(單筆NT$1~萬元)。
網路繳費(轉帳):以網路繳費成功日為起息日。
匯款:以匯款日為起息日。
躉繳(一次繳)
最低:新臺幣1萬元
最高:
2.累計以本公司網路投保平台行銷管道所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新臺幣萬元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為本國人
20足歲~69歲 (目前富邦人壽網路投保未提供自然人憑證認證機制)
適合保險規劃、圓夢基金、小資族、退休族、子女教育基金
終身
年金累積期間至少10年
年金給付開始日約定如下: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10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86歲之保單週年日。
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20年
每期最低新臺幣5,000元
不得附加附約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為富邦人壽無償提供,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富邦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服務內容。
客戶須向富邦人壽註冊及身分驗證並取得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後,始得執行網路投保。
該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取得後五年之期間內未再與富邦人壽進行網路投保者,須重新完成身分驗證程序才可繼續執行網路投保。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相關規定請以富邦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繳費方式
商品名稱
(商品代號)
商品文號
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保單條款
繳費方式
附加費用率
解約費用率
繳別
投保保費
適用條件
投保年齡
適合族群
保險年期
年金累積期間
年金給付開始日
年金保證期間
年金金額限制
附加附約
重要相關權利
不保事項
其他
刷卡一次繳
富邦人壽新豪開鑫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ESB1)
年金、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0809-000-550
看完整內容
本人信用卡:以請款成功日為起息日(限投保網頁發卡銀行一覽表之信用卡)。
躉繳(一次繳)
最低:新臺幣1萬元
最高:
2.累計以本公司網路投保平台行銷管道所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新臺幣萬元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為本國人
20足歲~69歲 (目前富邦人壽網路投保未提供自然人憑證認證機制)
適合保險規劃、圓夢基金、小資族、退休族、子女教育基金
終身
年金累積期間至少10年
年金給付開始日約定如下: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10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86歲之保單週年日。
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20年
每期最低新臺幣5,000元
不得附加附約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為富邦人壽無償提供,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富邦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服務內容。
客戶須向富邦人壽註冊及身分驗證並取得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後,始得執行網路投保。
該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取得後五年之期間內未再與富邦人壽進行網路投保者,須重新完成身分驗證程序才可繼續執行網路投保。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相關規定請以富邦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繳費方式
商品名稱
(商品代號)
商品文號
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保單條款
繳費方式
附加費用率
解約費用率
繳別
投保保費
適用條件
投保年齡
適合族群
保險年期
年金累積期間
年金給付開始日
年金保證期間
年金金額限制
附加附約
重要相關權利
不保事項
其他
刷卡分期/彈性繳
富邦人壽新真開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ESC1)
年金、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0809-000-550
看完整內容
首次:本人信用卡
續次:
※分期繳:金融機構轉帳、自行繳費、本人信用卡。
※彈性繳:本人信用卡。
本人信用卡:以請款成功日為起息日。
金融機構轉帳:以請款成功日為起息日。
自行繳費:以繳費日(ATM轉帳成功日、便利商店客戶繳費日、郵政劃撥劃撥日)為起息日。
分期繳(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彈性繳(隨時繳)
最低:分期繳月繳/季繳每期保費新臺幣3,000元(月繳件首次應交付二個月保險費),分期繳半年繳/年繳每期保費新臺幣6,000元,彈性繳每期保費新臺幣1萬元。
最高:1.單筆保費﹤=新臺幣萬元 2.累計以富邦人壽網路投保平台行銷管道所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新臺幣萬元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為本國人
20足歲~69歲 (目前富邦人壽網路投保未提供自然人憑證認證機制)
適合保險規劃、圓夢基金、小資族、退休族、子女教育基金
終身
年金累積期間至少10年
年金給付開始日約定如下: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10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86歲之保單週年日。
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20年
每期最低新臺幣5,000元
不得附加附約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為富邦人壽無償提供,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富邦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服務內容。
客戶須向富邦人壽註冊及身分驗證並取得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後,始得執行網路投保。
該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取得後五年之期間內未再與富邦人壽進行網路投保者,須重新完成身分驗證程序才可繼續執行網路投保。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相關規定請以富邦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保險範圍
年金的給付
本公司應按要保人選擇之年金給付方式,依下列約定給付年金:
1. 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八條計算所得之一次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2. 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約定之分期年金給付方式,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八條計算所得之分期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至其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110歲為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分期年金「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仍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本契約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再負給付年金之責。
【甲型】:「預定利率」及「年金金額」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本保險商品之保險範圍、詳細給付內容或條件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注意事項
(註):i: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i =0.81%。試算宣告利率= Min ( 本月宣告利率 % , i+1%) =%
※「富邦人壽新e桶金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富邦人壽新豪開鑫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富邦人壽新真開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於早期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