躉繳保險費 | 附加費用率 |
未滿10萬元 | 1.3% |
10萬元(含)以上 | 1.2% |
年金一次領回運用更靈活!
保證20年年金給付
最長可領到保險年齡屆滿110歲為止!
30歲的Bunny是個認真工作、偶爾享受美食的粉領上班族,今年工作績效不錯,領到了一筆不錯的獎金,看到朋友們IG上發的美照,決定要有計劃的準備一筆能夠讓她定期旅遊的基金。
她決定購買100,000元的富邦人壽e桶金網路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經過試算發現,選擇在第6保單年度屆滿後可以一次領回 112,251元。
※上述金額在不考慮任何解約情況、並假設
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根據本保險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當時市場利率水準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本公司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為 2.15%為範例,且維持固定不變。
幣別:新臺幣
55歲Ben在外商公司擔任中階主管,夫妻皆收入穩定,但Ben的工作繁忙沒空保險理財,希望自己能夠在65歲退休,一起享受人生。Ben希望自己退休時,每年至少能夠有12萬元的享樂金,發現富邦人壽e桶金網路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符合他需求且有保證領取年金20年的機制,若Ben
自
保險年齡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之年齡。
55歲起,每個月購買2張保額各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00元的保單,一年共計24張
,並約定保險年齡65歲開始支領年金,則每一保單年度共可領取約126,120元,保證期間20年累計共可領得約2,522,400元,而且活得愈久,領得愈多。
※年金分期給付至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110歲為止。
※上述金額在不考慮任何解約情況、並假設宣告利率為 2.15%及
預定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分期年金金額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為1.5%為範例,且維持固定不變。實際年金金額之計算應以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期給付年金金額。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約定之分期年金給付方式,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八條計算所得之分期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至其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為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分期年金「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仍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本契約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再負給付年金之責。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方式,其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須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送達本公司始生效力。
幣別:新臺幣
本公司應按要保人選擇之年金給付方式,依下列約定給付年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分期年金「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仍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本契約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再負給付年金之責。
【甲型】:「預定利率」及「年金金額」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保險範圍之詳細給付說明,請參閱保單條款)
幣別:新臺幣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六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註1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分期年金之期間,本契約保證期間為二十年,並載於保單首頁。
註2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分期年金金額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註3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公布於本公司網頁);該利率根據本保險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當時市場利率水準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富邦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宣告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富邦人壽不負最低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註4躉繳保費未滿10萬元,附加費用率=1.3%;躉繳保費滿10萬元(含)以上,附加費用率=1.2%。
註5歷年解約費用率
保單年度 | 1 | 2 | 3 | 4 | 5 | 6 | ≥7 |
解約費用率 | 5% | 4% | 3% | 2.05% | 1.45% | 1.12% | 0% |
註6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
第一保單年度:
1.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
2.扣除要保人申請減少之金額。
3.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1.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2.扣除要保人申請減少之金額。
3.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適用條件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為本國人 |
---|---|
投保年齡 |
20足歲~80歲
(目前富邦人壽網路投保未提供自然人憑證認證機制) |
適合族群 | 適合保險規劃、圓夢基金、小資族、退休族、子女教育基金。 |
投保保費 |
最低:新臺幣1萬元 最高:1.每次投保<=新臺幣75萬元 2.累計以本公司網路投保平台行銷管道所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新臺幣750萬元 |
繳別 | 躉繳(一次繳) |
繳費方式 |
|
保險年期 | 終身 |
年金累積期間 | 年金累積期間至少6年。 |
年金給付開始日 |
年金給付開始日約定如下:
|
年金保證期間 | 20年 |
年金金額限制 | 每期最低新臺幣5,000元 |
附加附約 | 不得附加附約 |
重要相關權利 |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
其他 |
|
相關規定請以富邦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
Q. 名詞定義
躉繳保險費 | 附加費用率 |
未滿10萬元 | 1.3% |
10萬元(含)以上 | 1.2% |
Q. 如何得知公司目前【年金保險】之「宣告利率」?
保單實際宣告利率可至富邦人壽官網查詢。
Q. 線上轉帳保費繳納是否有保費額度限制?
以非約定活期性存款帳戶轉帳繳費,依銀行交易規範單一帳戶限額,每日不得超過10萬元,每月累計最高20萬元。
Q. 該如何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
「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六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規定。
(詳細內容仍請詳閱保單條款之約定)
Q. 有哪些年金給付方式可選擇?
要保人於投保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詳細內容仍請詳閱保單條款之約定)
Q. 請問宣告利率適用期間為何?
一年。
商品文號:
106.01.20富壽商精字第1050004279號函備查、 107.09.27 富壽商精字第1070002866 號函備查
保單年度 | 20足歲男性 | 35歲男性 | 65歲男性 |
1 | 94.79% | 94.79% | 94.79% |
5 | 102.75% | 102.75% | 102.75% |
10 | 109.02% | 109.02% | 109.02% |
20 | 120.30% | 120.30% | 120.30% |
保單年度 | 20足歲女性 | 35歲女性 | 65歲女性 |
1 | 94.79% | 94.79% | 94.79% |
5 | 102.75% | 102.75% | 102.75% |
10 | 109.02% | 109.02% | 109.02% |
20 | 120.30% | 120.30% | 120.30% |
【108.11.01 科技行銷部製 第十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