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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守護 限購2張
響應政府政策,免體檢、20足歲~69歲都能買,為家人留下滿滿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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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繳費享折減
保費較一般終身壽險低,指定方式繳保費,再享1%折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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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保費 終身保障
保障項目涵蓋身故、完全失能和祝壽保險金,保障完整無後顧之憂。
意外無所不在 當意外突然來臨 轉嫁風險 保障家人 Ⅹ 關閉
限定附加: 投保小額終身壽險主約時同時附加,超值保障一次購足(無中途加保)。
一年一約: 提供意外傷害身故及失能保障,投保年齡20足歲~65歲,最高續保至75歲。
常見問題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終身壽險」可投保年齡為20足歲至69歲,「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傷害保險附約」最高投保年齡僅至65歲,可續保至75歲。
「繳費期間」:保險單所載明本契約之繳費期(8年期)。
「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倘日後保險金額經要保人申請變更或辦理減額繳清,則以變更或減額繳清後之金額為準。
「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之年齡。
「實際繳費期數」:係指依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時之繳別,按本契約已經過之保險期間換算所得的繳費期數。
「已繳保險費總和」:係指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時之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乘以本保險當時繳別所對應之標準體保險費費率,再乘以「實際繳費期數」後所得之數額。
可依個人需求彈性購買,選擇附加「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意外傷害保險附約」,可讓您同時兼顧終身的基本壽險與加強傷害險保障,並且,不開放投保完成後再申請附加「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同一被保險人限投保兩份小額終身保險(含本公司及同業),因此建議以最高投保金額為優先選擇,避免日後擔心保障額度不足。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終身壽險與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意外傷害保險附約只可辦理減少保額。
網路投保後若要辦理變更或撤銷,需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相關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詳保戶會員專區。
當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您可郵寄或至富邦人壽服務中心臨櫃申請,相關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詳保戶會員專區。
規則與條款
投保規則
商品名稱
(商品代號)
商品文號
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保單條款
保險期間
適用條件
投保年齡
職業類別
投保金額
繳費年期
繳別
繳費方式
保費折扣
附加附約
重要相關權利
不保事項
其他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終身壽險(EOL)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0809-000-550
看完整內容
終身(至保險年齡屆滿110歲)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為本國人
20足歲至69歲
(目前富邦人壽網路投保未提供自然人憑證認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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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
首期保費:網路繳費(轉帳)、本人信用卡(限投保網頁發卡銀行一覽表之信用卡)。
續期保費:金融機構轉帳件、本人信用卡、自行繳費。
首續期-富邦信用卡:1%
首期-網路繳費(轉帳):1%
續期-金融機構轉帳、 自行繳費 :1%
可附加EOR
客戶須向富邦人壽註冊及身分驗證並取得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後,始得執行網路投保。
該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取得後五年之期間內未再與富邦人壽進行網路投保者,須重新完成身分驗證程序才可繼續執行網路投保。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本商品僅承保標準費率。
相關規定請以富邦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商品名稱
(商品代號)
商品文號
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保單條款
保險期間
適用條件
投保年齡
職業類別
投保金額
繳費年期
繳別
繳費方式
保費折扣
附加附約
重要相關權利
不保事項
其他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意外傷害保險附約(EOR)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0809-000-550
看完整內容
1年期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為本國人
20足歲至65歲,最高續保至75歲
(目前富邦人壽網路投保未提供自然人憑證認證機制)
投保之職業類別限「1~4類」
年繳
首期保費:網路繳費(轉帳)、本人信用卡(限投保網頁發卡銀行一覽表之信用卡)。
續期保費:金融機構轉帳件、本人信用卡、自行繳費。
首續期-富邦信用卡:1%
首期-網路繳費(轉帳):1%
續期-金融機構轉帳、 自行繳費 :1%
1. 本附約僅得附加於EOL。
2. 僅限被保險人本人附加。 不可中途附加。
3. 投保主約須同時符合現行各規則及核保規定。
客戶須向富邦人壽註冊及身分驗證並取得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後,始得執行網路投保。
該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取得後五年之期間內未再與富邦人壽進行網路投保者,須重新完成身分驗證程序才可繼續執行網路投保。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相關規定請以富邦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保險範圍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終身壽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一至第三保單年度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已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五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一至第三保單年度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已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五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本公司以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之總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保險給付的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並符合本附約保單條款第八條及第九條約定之申領條件時,本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注意事項
商品名稱 | 最高附加費用率 | 最低附加費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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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終身壽險 | 9.74% | 9.98% |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 14.29% | 14.29% |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終身壽險」早期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