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你!愛,將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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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無所不在 當意外突然來臨 轉嫁風險 保障家人
限定附加:投保小額終身壽險主約時同時附加,超值保障一次購足(無中途加保)。
一年一約:提供意外傷害身故及失能保障,投保年齡18足歲~65歲,最高續保至75歲。
常見問題
規則與條款
投保規則
商品名稱
(商品代號)
商品文號
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看完整內容
保單條款
保險期間
適用條件
投保年齡
職業類別
投保金額
繳費年期
繳別
繳費方式
保費折扣
附加附約
重要相關權利
不保事項
其他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0809-000-550
終身(至保險年齡屆滿110歲)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為本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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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
首期保費:網路繳費(轉帳)、本人信用卡(限投保網頁發卡銀行一覽表之信用卡)。
續期保費:金融機構轉帳、本人信用卡、自行繳費。
首續期-富邦信用卡:1%
首期-網路繳費(轉帳):1%
續期-金融機構轉帳、 自行繳費 :1%
可附加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https://www.fubon.com/life/eservice/member/overseas-rescue/overseas-rescue1/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為富邦人壽無償提供,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富邦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服務內容。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說明
https://www.fubon.com/life/other/03/
客戶須向富邦人壽註冊及身分驗證並取得帳號及密碼後,始得執行網路投保。
該帳號及密碼取得後五年之期間內未再與富邦人壽進行網路投保者,須重新完成身分驗證程序才可繼續執行網路投保。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本商品僅承保標準費率。
相關規定請以富邦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商品名稱
(商品代號)
商品文號
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看完整內容
保單條款
保險期間
適用條件
投保年齡
職業類別
投保金額
繳費年期
繳別
繳費方式
保費折扣
附加附約
重要相關權利
不保事項
其他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0809-000-550
1年期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為本國人
投保之職業類別限「1~4類」
年繳
首期保費:網路繳費(轉帳)、本人信用卡(限投保網頁發卡銀行一覽表之信用卡)。
續期保費:金融機構轉帳件、本人信用卡、自行繳費。
首續期-富邦信用卡:1%
首期-網路繳費(轉帳):1%
續期-金融機構轉帳、 自行繳費 :1%
1. 本附約僅得附加於。
2. 僅限被保險人本人附加。 不可中途附加。
3. 投保主約須同時符合現行各規則及核保規定。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https://www.fubon.com/life/eservice/member/overseas-rescue/overseas-rescue1/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為富邦人壽無償提供,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富邦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服務內容。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說明
https://www.fubon.com/life/other/03/
客戶須向富邦人壽註冊及身分驗證並取得帳號及密碼後,始得執行網路投保。
該帳號及密碼取得後五年之期間內未再與富邦人壽進行網路投保者,須重新完成身分驗證程序才可繼續執行網路投保。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本商品僅承保標準費率。
相關規定請以富邦人壽投保規則所載及核保作業為準。
保險範圍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終身壽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一至第三保單年度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已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五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一至第三保單年度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已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五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本公司以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之總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保險給付的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並符合本附約保單條款第八條及第九條約定之申領條件時,本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注意事項
繳費年期:8 年期
繳費年期:18 年期
※ 「富邦人壽終愛e生網路投保小額終身壽險 」早期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凡是全體富邦人壽保戶(包含壽險LIFE、團險GROUP、旅行平安險TA、一年期商品MG)如果於海外不幸發生意外傷害或突發性疾病,需要協助時,可立刻利用富邦人壽 +886-2-2345-9292「海外急難救助」專線與客服中心聯絡,我們將立即聯絡海外急難救助公司,並在最快的時間內跟您聯繫,提供最適切且必要的服務。
服務對象、範圍與服務項目
本辦法適用於被保險人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以外之區域連續不超過180天之旅遊期間內所發生之急難事故。更多完整內容(https://www.fubon.com/life/eservice/member/overseas-rescue/overseas-rescue1/)。